吾當年初聞此二名詞時,感覺「很厲害」!
然今日眼見蘇案、江案中之該名詞時,即不自覺握緊鐵拳,一轟擊垮總統府牆桓之念
蓋因司法牛步~此詞一現,即表時間冗長,虛耗韶光!
社會大眾或許以為這麼複雜繁瑣的法律程序,
係為了發掘真相所必要的延宕,惟這歹戲拖棚,全然是司法濫權的傲慢與偏見!
1st,檢察官不是法官,不受「審判獨立」的保障,必須遵守「檢察一體」的約束,
因為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,當應統一意志,堅定立場。
然我島國這左右搖擺,前後矛盾的檢察體系,可謂國家濫權啊!
倘處法治先進國家,檢察官早因濫權追訴而彈劾去職,如何奢言執法?
2nd,最高法院也是舞文弄墨,虛應故事,橫豎就是一招:撤銷發回!
判無罪撤銷發回,判死刑也撤銷發回,吃這個也癢,吃那個也癢,
推諉卸責而缺乏擔當,除了折磨被告 和下級審法官,能發揮什麼定紛止爭的功能?
司法院為籠絡法官的陞遷需求,放任最高法院惡性膨脹,搞了80個最高法院法官,
人數全球第一,一人一把號,各吹各的調,此乃司法延宕之罪魁禍首。
3rd,按我國現行之「改壞式當事人主義」...一個「法官法」自吾7歲時至今尚未完成,
居然抱佛腳的搞個「速審法」!替最高法院遮羞。
若要靠高院判決三次無罪才能解套,那要最高法院幹什麼?
要治嗽,不是含涼涼的就有效!
綜上,我想,沒有 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
只有 法網花花,滿目瘡痍!
每當,敝人見聞這些『司法冤大頭』, 有的已經身陷囹圄、耗費青春長達數十年,
或是早已伏於所謂代表「正義」的國法之下,失去生命!心深處的之天平總是咆哮,
鞭策吾須再次上路出發,前往尋找正義的旅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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